福建龍巖兩被告人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獲罪
本報訊 “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能賺錢?!薄爸灰獛臀胰ャy行取現金,銀行卡幫我轉賬刷刷流水,我給你抽成?!碧煜抡娴挠腥绱溯p松便捷的快樂賺錢方式嗎?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結兩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兩名被告人為蠅頭小利觸犯法律底線,悔不當初。
2019年2月至11月,被告人羅某某受雇于一外號叫“魯某”的男子,事先將自己的銀行卡賬號報到“魯某”建的微信群里,后“魯某”將錢轉入被告人羅某某提供的銀行卡賬號中,每轉賬、取現1萬元收取40元的費用。被告人羅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的多張銀行卡和支付寶賬戶幫“魯某”將犯罪所得的錢款轉賬到他人賬戶,或由“魯某”的同伙接送其去多家銀行的ATM機、柜面取現,被告人羅某某將錢從銀行取出后交給“魯某”的同伙。經統計,被告人羅某某共計幫“魯某”轉賬和取現498萬余元,從中獲利1992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使用其名下銀行賬戶幫助他人轉賬、取現予以轉移,涉案金額達人民幣498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21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刷某短視頻平臺時看到一則信息,稱能夠幫助提高信用卡額度,便聯系對方。對方讓被告人王某某下載某軟件聊天,并讓其將名下的銀行卡卡號告訴對方。1月4日開始,對方便開始將錢匯入被告人王某某的銀行卡中,王某某再根據指令將錢轉入對方提供的不同卡號。1月18日,王某某其中一張銀行卡被凍結無法使用,但被告人王某某繼續使用自己的其他銀行卡接收資金并幫助對方將錢轉賬出去。經調取被告人王某某的3張銀行卡流水,均有詐騙資金流入,交易流水總額達128萬余元,其中匯入總額為65萬余元,轉出總額為63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活動,仍為他人提供銀行卡用于網絡犯罪活動資金并代為轉賬,轉賬金額累計128萬余元,其中匯入總額為65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陳立烽 孔晗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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